修订版预案与之前一样,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:
Ⅰ级(特别重大)、Ⅱ级(重大)、Ⅲ级(较大)、Ⅳ级(一般)。
Ⅰ级(特别重大事故):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100人以上重伤(含急性工业中毒,下同),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Ⅱ级(重大事故):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,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Ⅲ级(较大事故):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Ⅳ级(一般事故):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10人以下重伤,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近日,沈阳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。与之前相比,除了人员伤亡,修订版的预案还将经济损失这一指标纳入事故分级,明确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元以上属Ⅰ级特别重大事故。此外,新版预案更强调依靠专家、技术来应对事故,同时更加强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。